关于开展 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18 点击数:

教学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2022 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2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82号)《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顺职院发〔202135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现启动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22-2023 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顺职院发〔202135 号)。

合作办学(本科)的学生请向所属院校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根据现有资金核算,国家助学金一档等级每人每年3500元,二档等级每人每年3110元。

各教学机构国家助学金名额详见《附件2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三、时间安排

102312:00前,各教学机构根据名额分配组织学生申请,完成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评审结果。

102315:30前,各教学机构提交有关电子材料,具体见下文材料报送要求。

102412:00前,学生资助中心对各教学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国家助学金拟推荐人选名单等报送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材料报送要求

1.附件3:《XX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电子扫描需学院领导签名,章);

2.附件3:《XX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电子版

3.附件4:《XX学院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不得变更表格格式,待学院汇总完成后点击表格左上角“开始检查”,显示“校验通过”后提交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4填写规则:资助标准、应发金额、实发金额栏,分别按“一档”等级 1750(元/学期)、“二档”等级 1555(元/学期)、发放日期统一填写“20221230”。

电子材料汇总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22087@sdpt.edu.cn,压缩包及邮件命名方式:XX学院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

各教学机构需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学院的每一位在校学生,杜绝学生因不知晓而未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现象。

(二)严格评审程序

各教学机构要按照各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贫困认定结果实际情况,根据省教育厅和《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顺职院发〔2021〕3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保护学生隐私

各教学机构在各项国家奖助学金的审核与公示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四)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教学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材料填写认真准确,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有关材料。

工作联系人:陈瑶  0757-22326675  设计楼8-A-206

 

附件:

1.附件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顺职院发〔202135号)

2.附件2: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3.附件3XX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

4.附件4XX学院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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