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报名
请各二级学院参照《通知》,按照推荐范围和推选条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辅导员报名,做好申报准备。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材料评议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评议推荐工作,采取“书面材料线上评议(50%)+现场汇报答辩评审(50%)”的形式进行校内遴选。其中,参选的辅导员须于4月6日中午前将推选报名表、推荐人选事迹材料电子版提交到学生工作部。
三、现场答辩
学校将于4月8日(周五)15:00-17:00在校易班发展中心(设计楼一楼A103会议室)进行现场汇报答辩评审,由评审组在听取参选的辅导员情况汇报后进行提问答辩(每人准备PPT汇报5分钟+答辩3分钟)。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审定最终推荐人选参加2021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
联系人:黄可欣,联系电话:22326675。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