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遴选2021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人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0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报名

请各二级学院参照《通知》,按照对象范围和推荐条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报名,做好申报准备。推荐参评的相关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二、材料评议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评议推荐工作,采取“书面材料线上评议(50%)+现场汇报答辩评审(50%)”的形式进行校内遴选。其中,参评的大学生须于4月8日下班前将推荐表、推荐人选事迹材料电子版提交到学生工作部。

三、现场答辩

学校拟于4月11日(周一)下午进行现场汇报答辩评审,由评审组在听取参评的大学生情况汇报后进行提问答辩(每人准备PPT汇报5分钟+答辩3分钟)。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遴选人选,上报学校审定最终推荐人选参加2021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

联系人:黄可欣,联系电话:22326675。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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