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9-18 点击数:

各教学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管理办法》,现将我校开展2022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符合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且户籍为广东省(不含户口迁移到我校)的2022级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学校在教育事业和科研事业收入中提取5%作为学生资助经费,其中安排不低于10%用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专项资金。资助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2、资助资金从“学校奖助学金”专项(项目编号04000037)支出,要求支出金额应超过646040.47元。

三、资助人数

根据以下原则,综合确定资助人数: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数;

2、受助对象个人学费;

3、资助总金额达到646040.47元。

四、评审流程

1、各学院于9月19-23日根据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数进行由高到低排序。

2、将学费相加达到资助总金额,即确定资助人数。若最后一名学生出现认定分数相同的情况,则都纳入资助名单。

39月24-25日学院进行交叉互审。

4、学院核查信息无误后,将新生专项资助学生名单,在9月26-28日公示。

5、学院于9月28日发送确定名单、《资助情况表》(附件2)电子版至学生资助中心。

69月29日至10月10日,学校进行公示。

7、发布《关于2022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获得者名单的通知》。

联系人:李鑫磊箱:10399@sdpt.edu.com

联系电话:0757-22329907,联系地址:设计楼8-A206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

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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