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本着以人为本、重在教育的原则,根据《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受处分后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可予以撤销处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受处分满一年的学生、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原则
1、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在处分期间表现良好,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严格要求自己,有明显进步或突出表现,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受处分的程度及实际表现评议其是否通过撤销处分申请。
2、留校察看处分原则上一年内不能取消,毕业生可在学习期满离校时先按结业处理,待离校后经过一年工作考察,根据其表现及所在单位意见,经本人申请,再决定是否撤销或减轻处分,换发毕业证书。
三、申请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受处分后在思想上、纪律上、学习上、生活上等方面的表现及认识),并填写《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撤销申请表》(可在学生工作部网站下载);
2、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民主评议,并在签署学院意见后,以学院为单位交到学生工作部审核。
四、具体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汇总学生《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撤销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关材料,签署意见,并与《学生违纪处分撤销汇总表》(电子版与打印版)于6月4日下班前交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卢淑华处;
2、没有申请的或学院评议没有通过撤销申请的学生,处分不可撤销,将在该生档案中留有相应记录。各二级学院还要加强对违纪学生的引导和教育管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其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