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
2、性质:学生自愿参保
3、保险费:256元/人/年(贫困生的参保费由区民政局负责缴付)
4、保险范围:包括门诊和住院两方面。
详情可咨询区社保局
受理办公室:保险管理窗口
咨询电话:22339323
普通门诊医疗费的结算
参加了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部分)的参保人,可以凭第二代身份证(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在区内所有承办门诊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就诊,并按一定比例现场报销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市内住院登记手续
职工医保:参保人因病入住市内职工医保定点医院的,凭身份证和医院住院卡到医院收费处缴纳按金及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居民医保:参保人因病入住区内居民医保定点医院的,住院登记手续与职工医保相同。到佛山市四区(除顺德区)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若该医院已实现联网现场结算,住院登记手续与职工医保相同;若该医院未实现联网现场结算,参保人入院三天内须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外市内定点医院就医登记表》,交我区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住院现场报销手续
参保人因疾病入住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市外医院并按要求办理住院登记或申请手续后,若该医院已联网,出院时凭住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现场报销手续。
住院零星报销手续
参保人因病入住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市外医院,并按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或申请手续后,出院时由于各种原因先与医院现金结账的,在出院90日内带齐下列资料到区内就近社保办事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1、住院收费收据、医疗费用收费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并盖有医院相关印章;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4、本人顺德农商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盖有银行印章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5、市内已联网的定点医院须提供《佛山市顺德区基本医疗住院医疗费用非即时结算审核表》;6、其它相关资料。
生育住院的不需办理社保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与医院现金结算,自出院之日起计180天内,到就近社保局办事处办理零星报销。提供以下资料:(1)上述零星报销资料;(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非佛山市户籍的还需提供《顺德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原件。若女方工作地与户籍地址、居住地不相同的,在《顺德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中可以只加具女方工作单位意见,并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核算完毕后,社保办事处将通知参保人带受理回执单及本人身份证(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办理签收手续,报销金额划付到参保人提供的账户上。
转院申请手续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指定医院治疗的,由区内定点医院主诊医生填写一式三份《佛山市顺德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院备案表》,医院医务科加具“同意”并盖章,由参保人或家属签名确认后交到就近社保办事处办理转院申请,经社保办事处审批同意后,办事处职员打印转院申请表连同转院备案表交参保人或家属即可。
直接到市外住院申请手续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直接到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可带身份证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其它相关资料,到就近社保办事处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就医申请表》。一般疾病住院要在入院前申请,因急、危、重症疾病住院可在入院5天内申请。
门诊特定病种申请手续
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提供所申请病种的诊断证明(居民医保参保人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资料、近半年的检验检查报告单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区内各定点医院社保驻院办公室办理。
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手续
现场结算:参保人可到佛山市内已联网的医保定点医院办理现场结算。参保人到定点医院门诊收费窗口,将身份证、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有做检查检验的才提供)等资料交给医院收费员,通过核算后,收费员打印门诊费用结算单,由参保人签名确认并交付个人自费部分费用即可。办理现场结算时对计算结果有异议的,请到该医院社保驻院办公室处理。
零星报销:因特殊情况未能进行现场结算先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在月底持身份证、处方(或检验、检查报告单)、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须盖有医院相关印章)、本人顺德农商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盖有银行印章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到就近的社保办事处办理报销手续。社保局每月20日左右将参保人上月的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款项通过银行如数划入参保人提供的账户内。参保人若对上月报销金额有疑问,可于收到款项的30日内凭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单到交单的社保办事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