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
2、性质:学校自行购买的校园方责任保险
3、保险范围:学生在其校内或由校方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赔偿限额:
(1)每人每年赔偿限额:30万元;
(2)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
(3)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1500万元;
(4)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
(5)每所学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万元;
(6)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5、索赔流程(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