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方责任保险

作者: 时间:2013-01-12 点击数:

1、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

2、性质:学校自行购买的校园方责任保险

3、保险范围:学生在其校内或由校方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赔偿限额:

(1)每人每年赔偿限额:30万元;

(2)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

(3)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1500万元;

(4)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

(5)每所学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万元;

(6)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5、索赔流程(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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