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3-01-12 点击数:
1、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
2、性质:学校出资为学生购买的保险
3、保险范围:学生在校学习、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赔偿限额:
(1)意外身故、残疾或烧伤:5万元/人;
(2)意外门诊、急诊、住院:1万元/次;
(3)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99%。
5、索赔流程(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