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2-08-29 点击数:
各教学机构:
为进一步帮助残疾大学生完成学业,扩大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受益面,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现将《省残联 省教育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22〕93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申请手续,帮助更多学生享受助学金。
附件:《省残联 省教育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 助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