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教学点:
2022年4月,学生工作部组织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公示期间,发现曹琳渲(学号20005668)、周家驰(学号20000929)、黄宝佳(学号19002997)、陈嘉瑜(学号20000226)、黄光生(学号21002190)、成玉良(学号21002590)、金琼(学号21005423)以上7名学生已休学或退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48号)规定:若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退学、辍学、休学、入伍等不在校,学校可按照程序替换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内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现取消上述7名学生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并按相关程序组织学生申请补录上述7个受助名额。
经学生自愿申请、各二级学院、各教学点初审并统计,共有53名学生提交本次春季国家助学金补录申请。结合申请人在全国资助信息系统上的认定分数和家庭经济综合情况,学生资助中心形成《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补录名单》(见附件)提交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并报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
现将《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补录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7日。若以上结果有异议、错漏,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向学生工作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学生工作部
受理人:揭育通
受理电话:0757-22327000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48号)
2.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补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