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年4月和2011年10月,相继颁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现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为做好2012年我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就审核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影响广。因此,各院系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查把关及报送,确保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二)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2、2011年参军入伍漏报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3、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4、2011年参军入伍漏报的在校生;
5、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6、2011年秋季入学漏报的退役复学生。
(三)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四)附件5、6两个表中已录入部分入伍学生信息,其纸质材料已由区武装部提供,各院系不必再报送,但必须认真核对所有信息是否正确,将错误信息改正后用颜色做记号,并于2013年2月23日前核对情况报学生处。
二、报送材料
(一)服义务兵役学生材料
1、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中的1-2需要提供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审核盖章后的“附件1”原件一份。
2、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中的3-4 需要提供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审核盖章后的“附件2”原件一份。
3、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中的5-6 需要提供材料: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审核盖章后的“附件3”原件一份。
(二)各院系提供的其他材料:
1、开展本项目工作的基本情况文字报告的电子版,不报送纸质材料;
2、附件4-7四份报表的电子版,不报送纸质材料。
三、报送备案材料的方式及时间
(一)纸质材料送学生处学生事务科,文字材料、汇总表、明细表等电子版发至郑展鸿的QQ邮箱。
(二)学生处接受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
学生处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