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感动校园•2012年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4-25 点击数:

各院系

为树立积极向上的大学生典型,弘扬当代大学生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营造昂扬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感动校园·2012年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已毕业学生

二、参评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二)在校生: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实绩突出;或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志愿公益、身残志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三)已毕业学生:毕业后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勤勉奉献、建功立业;或自主创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为学校争光;尤其是曾经获得国家、社会或学校各类资助的已毕业学生,努力工作,致力全家脱贫致富的同时,热心公益,回报社会。

三、奖项设置

各院系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自行评选,最终向校推荐校级“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名额为在校生、已毕业学生各1-3名。学生处组织校级评选、表彰,各设在校生、已毕业学生“自强之星”10名。获得者由学校授予“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自强之星”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

四、评选流程

(一)初选。各院系在做好充分宣传工作的前提下,组织在校生、已毕业学生进行报名,以学生个人自愿申请和院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学生自愿申请。申请者须提供填写完整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度自强之星登记表”、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和近期生活照片1张,其他可以说明参赛者情况的PPT、VCR等。

2.院系评选。各院系要成立由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学生组成的“自强之星”评选小组,评选小组中的学生比例应具有广泛性、公平性。评选形式由各院系自行确定。

3.院系推荐。各院系根据学生自愿申请的情况,报送在校生、毕业生各1-3名候选人参加校级自强之星的评选,于5月15日前报送学生处毛琼。需报送的材料为纸质版和电子版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度自强之星登记表”个人事迹材料和生活照片1张、参评选手的PPT或VCR,各院系评选现场的相片或视频等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发至284897073@qq.com

4.公示。初选结束后,各院系需将报送至学校的自强之星候选人情况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校选

1.学校将组织由督导、学生处、各院系及社会资助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各院系报送的材料,评选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自强之星”,其中表现突出者将推荐参与“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

2.公示:校选结束后,评选结果将在5、6栋学生宿舍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评选要求

(一)各院系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挖掘我校学生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梦想的典型事迹,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等方面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二)各院系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活动的励志教育意义,尤其是要深入挖掘和利用已毕业学生的典型案例,带动在校学生奋发图强。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选,依据时间安排及时上报参评事迹材料和汇总表格。

(三)本次评选活动结束后,各院系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功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校“2012年度自强之星”的典型事迹,在今后能够切实有效地引领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

附件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度自强之星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2: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度自强之星登记表

学生处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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