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作者: 时间:2013-01-12 点击数: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办理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下如:

1、学生在每年6月份前,上网参加预征报名登记。

2、体检合格后,上网下载“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3、到学校财务处审查缴纳学费情况、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学校办公室盖章确认。

4、交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证兵办公室审查、批准入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5、交学生所在院系,由所在院系汇总本院系全体入伍学生相关材料后报学生处。

6、学生处汇总全校所有入伍学生相关材料后,报省教育厅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7、省教育厅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汇总全体省入伍学生相关材料后,报教育部。

8、学校收到中央下拨的“入伍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款项后,各院系组织入伍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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