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办理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下如:
1、学生在每年6月份前,上网参加预征报名登记。
2、体检合格后,上网下载“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3、到学校财务处审查缴纳学费情况、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学校办公室盖章确认。
4、交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证兵办公室审查、批准入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5、交学生所在院系,由所在院系汇总本院系全体入伍学生相关材料后报学生处。
6、学生处汇总全校所有入伍学生相关材料后,报省教育厅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7、省教育厅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汇总全体省入伍学生相关材料后,报教育部。
8、学校收到中央下拨的“入伍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款项后,各院系组织入伍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发放。